3月5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,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,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力度,將制造業等行業的現行稅率從16%降為13%,將交通運輸業、建筑業等行業從現行的10%的稅率降至9%;另外,保持6%一檔的稅率不變,但通過采取對生產,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,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,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并兩檔,稅制簡化方向邁進。
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減稅降費政策,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出臺正式文件予以落實。對于企業來說,在正式財稅文件出臺之前,如何在簽訂合同時爭取稅收收益最大化是經營者必須研究的問題。下面試舉例說明:
甲賣貨給乙,現行稅率為16%,如果合同約定含稅售價為1160萬元,乙需支付給甲1160萬元;而降低稅率之后,乙同樣還是要支付給甲1160萬元,但甲可以利用降稅率政策和合同約定的空間獲利。原因是:甲方確認的銷項稅額為1160/(1+13%)*13%=133萬元,少于乙方按原合同約定支付的160萬元銷項稅,僅此甲方即可多獲利27萬元。
同樣是這樣的一筆交易,如果乙方與甲方簽訂一個不含稅的1000萬元購貨合同,按現行稅率16%計算,則需支付給甲方1160萬元;待到降低稅率后再結算,乙方只需支付給甲方1130萬元,可少支付30萬元。
小結:降稅率正式文件出臺前后是一個特殊時期,因此簽訂合同也有一些講究,即:銷售方應盡量以簽含稅價合同為好,購買方以簽訂不含稅價合同稅收利益最大。